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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江畔检察蓝】给散装食品附上“身份证” 公益检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线索来源

2024年3月,图们市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群众提交线索,反映在某超市采购食品时发现,货架上的散装食品摆放散乱、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这条线索引起了图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

现场走访

为消除超市散装食品安全隐患,图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并一同前往涉及超市核实情况,同时对辖区内多家商超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户售卖的散装食品外包装上均存在未依法标注食品配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某些散装腌制食品“露天”放着,未设置防尘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既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诉前磋商

针对走访发现的问题,图们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沟通,召开诉前磋商会,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辖区内商户依法规范销售散装食品,消除散装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跟进监督

在监督“回头看”环节,图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实地回访涉案超市,发现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已得到整改。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益普法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图们市人民检察院与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检察公益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食品安全常识、维权典型案例等知识,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认知能力。

下一步,图们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护航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共促消费公平。

检察官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请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食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内容是否规范,同时购买后请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式贮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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